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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良心做产品 用诚信创品牌

来源:武汉天天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作者:姜波 [字体: ]
        近年来,自然灾害、人为破坏、食品危机等因素频繁侵袭着人类生活。尤其是2008年爆发的大规模食品安全危机引发一系列的消费恐慌,而这种食品危机的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有专家称,人类已经进入了一个后食品危机时代。后食品危机时代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食品来源日渐衰退。而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彻底冲击了国家原有的《食品卫生法》,将食品添加剂的安全问题提上日程。面对这样严峻形势,如何解决国家现存的食品安全问题,新的《食品安全法》应运而生。
        从1995年施行的《食品卫生法》到今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由“卫生”到“安全”,不仅仅是两个字的改变,更是监管观念上的转变,即从注重食品干净、卫生,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外在为主,转变为深入到食品生产经营的内部进行监管,这个转变的目的就是要解决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然而如何将法律制度落实,却是我们这些消费者担心的问题所在,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以及培训会上集团领导详细的分析及讲解,我初步了解它与《食品卫生法》的区别与特点。
结合身边实际生活,我谈谈自己的一些感想与看法:
        1. 食品添加剂:没有必要不得添加
        食品添加剂问题一直颇具争议,“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在食品中添加非法物质与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危害食品安全的源头。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的添加原则有三点:第一,技术上必要,如若是非必要的添加剂,就不应该添加;第二,经过风险评估,证明是安全的;第三,法律明令禁止的添加剂目录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有害物质添加到食品中来。
        这一点对于促进以后的食品安全意义非常重大。我们国家现在食品安全最大的问题是往食品里添加非法物质和添加剂的滥用。作为科研人员,在新产品开发的时候,就需要非常的谨慎,严格的恪守国家规定;在做产品配方的时候,严守质量关,对于的原料来源必须了解的非常透彻才可使用,避免因使用次品原料造成产品质量受影响。
        2. 问题食品:必须被召回和下架
        食品行业最需要“良心”,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承担起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如果发现市场上流通不安全的食品怎么办?《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食品生产者有责任立即停止生产,马上作下架处理,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停止食用并召回已经上市的食品。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召回和停止经营的制度,作为监管部门有责任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召回产品。
        作为一个对消费者负责,对大众健康负责的企业。我公司也曾由于生产或运输过程中的的一些问题导致产品与实际性状出现了一些不符,但公司没做过多的争辩,立即宣布无条件召回当批次产品,虽造成损失达数十万,但我们的诚信,我们的质量保障让经销商和消费者非常敬佩和满意。
        中国多肽产业集团从事食品生产已有十多年时间,能够在这个行业长期的存活,并且壮大,与公司严格掌控质量标准的原则是分不开的。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的基本保障,集团、公司领导一再强调质量控制是关键,严把质量关。通过生产基地质控部与好普国家级检测中心的双重保障,有助于严格控制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于那些不具备合格食品生产能力的地下作坊而言,可谓是强有力的打击,而对于正规的食品生产企业而言,剔除了这些非正常渠道竞争,无异为健康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保护作用。
        中国多肽产业集团的产品在经历了零八年三聚氰胺一案的验证后,在客户、消费者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我们有理由相信,规范化的市场将会使我们的产品更具竞争力,赢得更加广阔的市场。
发布时间2009-4-7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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